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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建议退订短信由发送方承担资费,工信部回复了

分类:新闻频道 时间:2023-09-19 16:59 浏览:328
概述
“七折饮品券到账,来杯提神”“上市首发超低价,速来抢购”“点击链接,领取5元无门槛优惠券”......很多人都没有订购过此类业务,却总是被这种营销短信骚扰。当然这也不是什么新鲜事,毕竟我们的手机号码随着各种网站注册等早已被泄露出去。这些短信大都还有一个共同的特点,最后都会标明“回复TD退订”、“退订TD”等。一般来说,按照短信的提示,回复“退订”或者“TD”之后,类似的短信就不再出现了,但也不是每次都能成功退订。以前曾有网友经历过这样的
内容
“七折饮品券到账,来杯提神”“上市首发超低价,速来抢购”“点击链接,领取5元无门槛优惠券”......很多人都没有订购过此类业务,却总是被这种营销短信骚扰。当然这也不是什么新鲜事,毕竟我们的手机号码随着各种网站注册等早已被泄露出去。这些短信大都还有一个共同的特点,最后都会标明“回复TD退订”、“退订TD”等。

一般来说,按照短信的提示,回复“退订”或者“TD”之后,类似的短信就不再出现了,但也不是每次都能成功退订。
以前曾有网友经历过这样的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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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有的用户无论回复任何信息都无法拦截垃圾短信。推销短信不仅没有被终止,推送的频率反而增高了。因为用户的退订回复,有时反而会被后台认为是活跃用户,此后不断升级推送频率也有可能。此前就有网络安全专家建议:不回复,或者将对方号码加入手机黑名单。

还有人说了,对于这类单纯的骚扰短信能忍受,无非就是与服务商斡旋,大不了使用安全软件或者通过设置把“TD”关键词列为黑名单以此缓解这类垃圾信息的轰炸。但如果短信退订的费用还得由自己承担呢?
今年7月29日,有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块留言,称“建议退订短信由营销信息发送方承担资费”。
对此,工信部日前回应称:“将认真研究”。
该网友表示,很多人都曾遇到过各种平台机构推送的订阅短信,内容包含活动通知、积分兑换或热点信息等,其推送时间也没有相对固定的规律,一定程度上已经对用户构成信息骚扰。
这类短信一般都会设定退订方法,通常需要向推送号码回复英文“T”“TD”或者“退订”,但通信运营商的收费机制默认要求退订短信的资费需要由回复者负担,即短信的发送端扣费,因此退订短信的0.1元资费就成了用户想要退订订阅短信就必须要负担的费用。
这位网友建议,所有推送短信统一退订指令为“TD”,各级有关部门应当对退订订阅短信发送“TD”所产生的资费由谁负担加以明确,为保护用户一方权益,减少短信骚扰,退订短信的0.1元资费应当由原始信息推送者负担。
对此,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回复:“您的建议已收到,感谢您对垃圾信息治理工作的关心和宝贵意见,我们将认真研究您的建议,并纳入下一步工作统筹考虑,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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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该网友的建议,其他网民也纷纷表示支持。

早在2015年,工信部就曾发布《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明确要求像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这样的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消息。对拒绝接收商业性短信息的,应当停止向其发送,违者,通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最高可处3万元罚款。彼时,中国短信息服务市场迎来迅速发展,2014年全国移动短信业务量超过7630亿条,但滥发垃圾短信的现象突出,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
2015年的这项规定对于当时泛滥的短信息营销起到相当的规范作用。随着时间的推移,商业性短信息或拨打商业性电话又有死灰复燃的迹象。
2020年8月,工信部又发布了《通信短信息和语音呼叫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或者用户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或拨打商业性电话。用户未明确同意的,同样视为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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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到,2020年的征求意见稿在措辞和要求上比2015年的法规严格不少。并且在处罚措施上也更严,征求意见稿指出,违者,除了警告和罚款,情节恶劣的,将吊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并回收相应码号资源。

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典》则首次对“隐私权”进行了界定,并提出了“私人生活安宁权”的概念。《民法典》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电话、短信、即时通信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民法典》的颁布实施为骚扰电话、垃圾短信等不良信息的判定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也就是说,公民的“安宁权”正在被法律保护着。未经个人允许就发送营销短信,这可能构成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和安宁权以及个人信息保护权等权利,我们大可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若收到垃圾短信,手机用户可以在12321平台进行举报投诉。另外也可拨打12381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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